昨晚Pururu半夜12點多打電話給我,問我今天什麼日子。
「3月4日」我毫不猶豫的回答,手上還抱著Pururu買給我的Stitch抱枕。
「不對,再猜看看」
「星期四」星期四表妹都上夜班,我記得很清楚呢
「不對,再猜看看」
「啊~~~今天是3月5日」我恍然大悟
「對啊~ 今天是3月5日哦,明天晚上,不,今天晚上去約會吧」Pururu開心的跟我聊起要去那用餐
原來,我跟Pururu認識超過兩年了。
3/5是我們在一起的日子,而且今天開始邁入第三年。
對我來說,這是最久的一段戀愛
也不是說以前交過多少男朋友,有個時期,我一直以為有光一有剛有Johnny's我根本就不需要男朋友
直到認識Pururu,我才瞭解男朋友跟我喜歡的人不一樣~
對光一來說,我只是幾千萬的fans的其中一個
然而對Pururu而言,我卻是獨一無二的存在。
兩年來,吵了無數次的架,有時是他說河馬的腿比我細而生悶氣
還是為了他偷捏我手臂而氣的大叫。
也一起去了很多很多地方,台灣從北到南幾乎都玩過
最北去過野柳,最南去了屏東海生館睡在海底隧道裡
一起去過五月天演唱會,一起在光一念過的幼稚園拍照
一起去Johnny's shop,一起去參觀京都大大小小的廟宇
我常常覺得,我們碰面次數應該比普通情侶還多很多
最高記錄是一整個月天天碰面,Pururu常常說跟我一年碰面次數是平常交往5年的情侶碰面的量
我問Pururu交往兩年的感想呢
「好短哦~」他只回我這句
??? 他的解釋是,在一起時很開心,所以覺得時間過得很快~
還有很多很多想一起去的地方~
幸せは何でしょう~
相手の前にありのままの姿を見せて、嫌われないことかな。
3年目もよろし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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